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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能否用公积金交?这种要求目前暂不考虑

2006-07-19 08:22:00    作者:   来源:SRC-5352  

贷款额度扩大引发市民新期盼
  本报济南7月18日讯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的消息今天公布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许多市民纷纷致电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还有很多人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除了还购房贷款,将来是否还可以用来支付买房首付款?
  济南市某单位的詹先生,以前一直住着面积较小的房改房,从去年开始他就准备买套更大的新房。他介绍,他们夫妻俩每月约有3000元住房公积金,多年累积已达几万元。“看了几家楼盘,一套上百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在50万元左右,按照30%的比例来首付,也得要15万元左右。要我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钱,比较困难,如果能将住房公积金取出来用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就好了。”詹先生说。
  很多市民认为,自从房产新政实施以后,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3成,这对不少购房人构成不小的压力,尤其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既然公积金作为职工住房保障的基础政策,能否更加人性化,比如只需凭“房屋购买合同”就可提取出来,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
  有关人士介绍,将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用于首付,国内一些地方曾做过尝试,几年前上海也曾允许,但因当时公积金有限而提取者众多,导致资金紧张,后来暂停了这一做法。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广州等市又在研究政策,是否允许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崔建伟处长,他表示这种要求目前暂不考虑,公积金还不能用来付首付款。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的管理条例,支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需要购房人有完整的购房手续资料。不能推行“公积金用于首付”原因就是很难监管提取者是否真正把款项用于购房。前不久,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现多起职工提供虚假发票、房产证或伪造购房合同,套取公积金的事情。(记者 郝爱萍)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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