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酝酿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本报济南7月18日讯 记者18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正在酝酿今年年底前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后我省对农村大病患者的救助将更加规范、有效和及时。
据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我省自2005年全面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全省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救助实施办法,各地对大病救助对象认定、救助的标准等并不一致,不少地方仍是采取临时性救助方式,难以达到缓解医疗救助对象治病难的目的。
为此,我省正在酝酿出台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明确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办法和标准、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机构等等。我省将在全省形成范围明确、程序完备、标准适中、筹资机制健全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争取在所有县(市、区)和省、市、县三级把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增加福彩公益金的投入,把资金总量做大,以促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此外,在去年9月份,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还共同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采取民政部门预先垫付部分医药费、医疗服务机构减免医疗费等办法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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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无偿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额帮助解决其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过重而实施的一项新型现代救助制度。(记 者 彭东 实习生 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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