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7日讯 今后,我省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矿井的开拓掘进,保持煤矿均衡、持续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开采。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指出,从现在开始,超能力生产问题严重的矿井,生产许可证将被收回;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矿长,将被吊销矿长许可证,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2000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我省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1·45亿吨,超设计能力59%,超核定能力15·8%。 由于矿井持续超能力生产,严重破坏了矿井正常的生产接续,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缩短了服务年限,加快了矿井的衰老报废速度。据对我省58对省属煤矿生产矿井统计,目前剩余地质储量为89亿吨,可采储量为35亿吨,占39·3%,扣除“三下”压煤造成的暂不可采储量,预计可采出量仅为22亿吨左右。按目前生产水平计算,多数矿井将在20年内衰老报废。 为此,我省严禁各煤炭企业向矿井下达超核定能力的生产任务。同时要求生产矿井科学合理编制开拓、开采方案,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矿井开拓方式,确定薄、厚煤层,难易采煤层以及不同煤种、煤质的配采比,合理搭配开采,提高煤炭回采率,坚决防止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切实保证矿井合理、均衡生产和正常接替。对于违反煤炭开采程度、强采强挖严重、造成煤炭资源回收率低的,除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之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 张思凯 通讯员 任衷平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