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山东”的目标,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 居乐业、经济繁荣发展的美好图景。但是,建设“平安山东”,涉及 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处理好各种复杂的矛盾,是一项艰苦细 致的工作。把美好目标变成现实,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需要付出艰 苦的努力。我们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好长 期艰苦奋斗的准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丝不苟,扎实工作,把 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持之以 恒地开展下去,不断取得建设“平安山东”的新成绩。 建设“平安山东”,首先要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 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条件。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必然是 一个公平、公正,百姓心情舒畅、安居乐业的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 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会造成经济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居民收入水 平的调整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各种矛盾和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矛盾被激化,就会为社会稳定带来很大 压力。建设“平安山东”,首先要正确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从整 体上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 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为推进改革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在当前,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尤其要努力维护社会公正, 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群众普遍关 心的突出问题,如农村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 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 要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城乡贫困居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进城务 工农民等社会群体的扶助措施,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就业、 就医、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尽快建立起涵盖全社会的社会保 障体系,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成果,具有稳定的 生活来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的中坚力量。 建设“平安山东”,法治是保障。我们是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 大背景下开展建设“平安山东”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 国,维护法律尊严,在法制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实现社 会公正,维护好各方面的利益,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建设“平安山 东”,必须高扬法治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做 维护法治的楷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 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广泛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 “法律进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 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一 切矛盾和问题。 基层是建设“平安山东”的重点所在。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 全省的平安。只有当一个个平安乡镇、平安县、平安市在齐鲁大地上 不断涌现,“平安山东”建设才会水到渠成。我们必须坚持重心下移, 把做好稳定工作的精力放到基层建设上,放到抓基础工作上,放到解 决好一件件具体矛盾纠纷上,坚持抓准、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 发现矛盾和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抓好基层稳 定工作,关键在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落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 建设“平安山东”的部署,变成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实际行动。为 此,就要有强有力的保证措施,尤其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监督制度, 把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 系”建设,运用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以严格的奖惩机制,激励、 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建设“平安山东”的统一 部署,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努力创建平安乡镇、平安县、平安市,把山东建设成为全国最稳定、 最安全的地区之一,成为一片投资兴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 本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