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取消驾驶证年审 平安驾驶者可换长效证件
2004-10-17 00:00:00 作者: 来源:SRC-71 |
本报青岛10月16日讯(通讯员周江波张磊记者姜淑芹)使司机颇 感不便的“驾驶证年审”制度在青岛作古。青岛市交警部门从即日起 停止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审,代之以审验制:即当驾驶证有效期满需 换发新证时,到交警部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 据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关于驾驶证审验的相 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 期(一年)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 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 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交警部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 依此规定,驾驶证的“年审”被换证时的审验所替代。 另外按照驾照管理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 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到交管部门上交身体检查的 证明。对持有准驾车型为C、D、E、F、M、Q的驾驶人,没有提供体检 证明的要求,只是在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发新证时,到交警部门办理 换证审验。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驾驶证年审后,对机动车驾驶 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从严管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记分达 到12分的,由交警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 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 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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