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招标公告

2013年04月09日 07:57作者:来源:大众日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3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部分支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省自主创新专项承担单位,提高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3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部分支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及地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山东省财政厅:济南市济大路3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说明

  详见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关于发布《2013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三、项目支持强度

  省自主创新专项招标项目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为1000万元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4月10日至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九楼912室。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单位公函。

  五、投标人具备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1、申请承担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是山东省境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中央驻鲁单位);

  (2)承担单位应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3)项目属于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国内领先,可以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2年内见效,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2、申请承担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生产及研发设备,重视技术研发,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5)项目能够突破重大关键技术,2年内见效,带动形成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有利于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

  3、其他投标条件和资格

  详见《关于发布<2013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和2013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指南招标部分。

  六、投标与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8:50(北京时间)。

  标书递交地点:济南军区燕子山庄(济南市经十路14668号 燕山立交西首路南188米)。

  开标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济南军区燕子山庄(济南市经十路14668号 燕山立交西首路南188米)。

  招标人联系人:李培林(电话:0531-6677721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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