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8 09:49:00 我要评论
李占江 来源: 大众日报本报济南讯 11月25日闭会的省十一届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通过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草案针对政府项目范围内的学术不端行为作出了管理规范,将为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草案规定,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投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经费投入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经费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
另外,草案从制度上保障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并完善学术诚信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技人员进行评价、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的依据。
草案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通过“立法沟通”栏目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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