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5 07:51:00 我要评论
张春晓 来源: 大众日报本报济南12月14日讯 今天,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座谈会在济南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会前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大明在批示中指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宣传培训工作,为这部规章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希望再接再厉,做好山东省“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省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孙伟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姜大明省长有关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年的“行政程序年”工作,切实抓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并以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为总抓手,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程序意识,克服怕麻烦的思想认识,按程序规范行政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行政程序,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行政程序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今年6月2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重点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等作了规范。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