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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园”骗款近百万 洪国靖被判无期  
  2002-12-28 09:00:19
http://www.dzwww.com/xinwen/shandongxinwen/zbrb/200212280283.htm 

  本网济南12月27日讯(通讯员 秦勇 张刚 记者 董震)今天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谎称树碑立传导演“中华名人园”骗局的犯罪分子洪国靖,在全国范围内骗了440人,诈骗金额达97·4万余元,24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洪国靖今年40岁,浙江兰溪市人。1994年11月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6年10月被释放。2001年1月,洪国靖在北京注册北京盛世文明文化传播公司,任总经理,然后以编著《盛世中华英才》,创建“中华人物碑林”为名,自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利用有关单位招商引资心切的心理,先后与临沂飞龙集团、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政府、岱岳区道朗镇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冒用“山东泰山华夏名人名花园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未经任何行政审批,变造并使用“中华名人园”、“世界名人园”公章,向全国各地发函邀请。
  洪国靖后又在道朗镇工商所注册“泰安市锦绣世界名人园”,向全国各地知名人士骗取汇款,称只要汇款就可将其简历、生平事迹镌刻在石碑上,陈放于“中华人物碑林”内永久性保留。前后共诈骗440人,被骗人中有著名的画家、书法家、作家、医学专家、大学教授等,共得款97·4万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4·35余万元,退还被害人。
  在法庭上,洪国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但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法院认为,洪国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自身没有财力、物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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