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持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非农业户口
2006-08-16 2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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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10月13日报道 记者 李冉 通讯员 滕世雷 孟李生 近日,本报报道了省公安厅决定在年底前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消息后,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纷纷来电咨询。今天,记者就比较集中的问题采访了省公安厅户政部门负责人。 记者:一些从农村出来的毕业生对回原籍落户有顾虑,担心落成“农业户口”,也有的抱有观望、侥幸心理,不愿回原籍落户,希望有一天能直接持《户口迁移证》落到工作单位。这种顾虑有必要吗? 负责人:对从农村出来的毕业生回家落户口的,完全可以打消顾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8月下发的《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去年10月开始,我省已正式宣布取消公民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所以,只要是在本省范围内,无论是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性质是一样的。 按照国家规定,落户是有严格程序的,不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落户条件的毕业生,现在必须先把户口落回原籍,抓紧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以后符合落户条件了,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户口准迁证》后,再将户口从原籍迁到落户地。户口落回原籍,对以后申请迁移户口没有任何影响。 记者:毕业生持迁移证不落户口会带来哪些问题呢? 负责人:超出有效期限不落户口会带来很多问题:一是没有合法身份,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国家很多社会行政管理政策都与户口有很大关系,如政治权利、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邮政、金融、通信、交通等方面的政策,如果不及时落户,相关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有的毕业生心存侥幸,拿着《户口迁移证》十多年了都不落户,直到结婚需要户口了才想起落户,造成很大麻烦。还有的已经签订了意向招聘合同,因为没有户口而失去了就业机会。二是,我省从今年年初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不及时落下户口,就无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会给公民办理与身份相关事宜带来诸多不便。三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及时申报户口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也造成这部分人身份不明,不能正常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会造成国家人口统计数据失实,使国家不能准确掌握人口情况,给国家社会行政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记者:有的毕业生打电话询问,《户口迁移证》已经丢失了,这类人群该如何落户? 负责人:如果迁移证已经丢失了,需先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未在迁入地落户的证明,然后持证明再到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补办了证件后,就可以按这次集中解决落户问题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这次集中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类似的毕业生该如何处理? 负责人:这次集中解决的最后期限为2005年年底,在此期间,对迁移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再要求持证人回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迁移证。自2006年1月1日起,如再有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要求解决落户问题的,要按照过去的规定办理。应该说,这次全省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采取的是特殊政策。因此,尚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抓住这次机会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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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解西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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