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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意见

2006-08-31 11:02:28
   
 

关于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意见(全文)

  各市、县(市、区)团委,各市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需要调动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形成合力。为切实服务农村青年成长发展,为农村青年创业搭建新的平台,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决定在全省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的新特点,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目标,以提供小额信贷和项目扶持为有效形式,以诚信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拓展信贷载体、创新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农村青年创业信贷计划
  实施“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包括“万名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千名农村青年小老板培养计划”、“百名农村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扶持一大批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创业小老板、优秀青年企业家,影响带动广大农村青年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观念,积极就业,自主创业,为建设新农村作贡献。

  三、贷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贷款额度较小的,由借款人经所在村团支部介绍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当地乡(镇)农村信用社,由乡(镇)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贷款调查等工作;贷款额度较大的,由借款人经所在村团支部介绍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报县(市、区)团委,并由县(市、区)团委统一推荐至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由县级联社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贷款调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和县级联社每季度分别向团市委、办事处(市联社)上报“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贷款统计表,并由团市委、办事处(市联社)统一汇总后报团省委、省联社,以便集中管理。

  四、贷款条件、期限及利率
  实施“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目的是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村团员青年从事种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开发和经营,不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壮大发展规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贷款主要应用于农村青年从事种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及市场拓展的项目,鼓励采取“项目+基地+农户”的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1、实施“万名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面向1万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实施“千名农村青年小老板培养计划”。面向1000名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亟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农村青年创业者提供“青年创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还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其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必须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效益好。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下,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实施“百名农村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一是面向100家
市级以上由农村青年创业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政策、在当地有较好影响力、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风险小。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二是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方式,由龙头企业或担保公司为订单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农村信用社提供小额贷款。申请该贷款的农村青年,必须是该龙头企业的订单农户,已经和该企业签订了农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并且信誉良好。单个订单农户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时,在遵守有关信贷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创业青年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

  五、建立各级“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
  要加强对各类贷款项目的管理,保证“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健康持续发展。省、市、县三级特别是县级团委和县级联社要通过建立“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的方式,鼓励农村青年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促进多赢。
  1、加大对历届省、市级优秀农村青年的扶持力度。凡是经团省委青农部推荐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含全国(省)杰出青年农民、全国(省)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全国(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农村青年和凡经各市团委青农部推荐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市级杰出青年农民、市级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农村青年,将在享受以上办贷优惠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还将在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
  2、鼓励农村青年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凡是农村青年选取项目好、进展顺利、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各级团委和农村信用社将其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在原有办贷优先的基础上,给予利率优惠、增加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鼓励各县级团委与县级联社逐步建立数量不断扩大、信誉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不断递增的“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形成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
  3、加大活动的表彰、扶优力度。从计划实施的第二年开始,团省委、省联社及各级团组织、农村信用社将加大表彰扶持力度,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创业青年,并对其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计划深入开展。

  六、合作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6年4月--2006年5月)
  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交流沟通、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团省委、省联社出台活动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筹备并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营造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2、试点阶段(2006年6月--2006年12月)
  各市团委、各市办事处(市联社)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分别确定1-4个县(市、区)作为工作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各市要将试点县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团省委、省联社,团省委、省联社将从中选取确定10个县作为省级试点联系县,重点加强对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也要重点加强对各自试点县开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提升工作能力、扩大工作成效。团省委、省联社通过召开有关工作研讨会、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总结“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工作的方法,完善服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模式。
  3、全面推进阶段(2007--2008年)
  在充分总结经验、完善模式的基础上,在全省广泛、深入推行“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团省委青农部与省联社信贷管理部联合成立“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工作指导小组,分别负责“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各级团组织与农村信用社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1、团组织职责。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村信用社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各级团委在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团省委将把开展“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各市团委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农村信用社职责。将“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青年创业者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证、优先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扎实做好“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实施,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系统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因地制宜地选好项目,认真把关,逐级申报。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一批农村青年创业,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开辟经营领域,扩大优质客户群体。
  2、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要把“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同“诚信山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诚信户”,在促进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讲诚信的新型农民。
  3、多方争取、寻求支持。各地团组织要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开展的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项目纳入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工作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获取资金、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要充分尊重当地农业、畜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做到精选、优选,保证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的质量。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取得突破性进展。
  4、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团省委、省联社将与《农村大众》等媒体密切合作,加强对实施“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的宣传。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广播、板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广大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信贷人员也要发挥走乡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真正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要通过表彰和宣传“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贷款成功实现创业发展的农村青年典型,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
  5、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各级团组织要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做好贷款调查、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贷款程序,落实好贷款担保措施。各级农村信用社发放此类贷款要遵守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严格把关,确保贷款的发放质量。团省委、省联社将对各地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6年4月19日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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