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南控”城市发展战略,遏制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今天下午,历城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南部山区商品性住房开发的通告》。针对在南部山区违法开发建设商品性住房和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性住房、未取得完备的规划、土地及开工建设手续,进行商品性住房开发的和未经批准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开发的建设项目等六类违法行为,历城区11个行政执法单位联手出台了“硬杠杠”。
据介绍,历城南部生态经济区含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及彩石、港沟两镇山区部分,总面积723平方公里,是省会济南重要的地下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是省城市民休闲旅游地“后花园”。
历城区建委、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和林业等11个行政执法单位携手,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南部山区商品性住房开发的通告》。《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南部生态经济区域内违法开发建设商品性住房和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性住房。
凡未取得完备的规划、土地及开工建设手续,进行商品性住房开发的和未经批准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开发的建设项目均属违法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
旧村(居)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居)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违法开发建设的商品性住房和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擅自购买的,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不得将集体土地和村民个人宅基地向城市居民转让,城市居民也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未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转让为非法转让。
南部生态经济区域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括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必须报历城区“南控”办公室审查并按有关程序开工建设。
禁止在南部生态经济区增加新的排污口,已建成的(原村庄除外)必须增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1个行政执法单位在《通告》中要求,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上述通告内容,对拒不执行以及顶风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日,历城区政府还公布了受理违法商品房开发和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性住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2807835,82807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