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济南市制定并下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保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期实现总量削减目标,确保泉城蓝天碧水。
根据实际环境状况,济南市计划到2010年,全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8%,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均比2005年减少12%。
其中化学需氧量由5.92万吨减少到4.86万吨;二氧化硫由9.73万吨减少到8.56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控制在3.2万吨以内;烟尘由3.33万吨减少到2.93万吨;工业粉尘由2.68万吨减少到2.36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量总量分别控制在2.25万吨、0.28万吨以内。
按照适度削减的原则,济南市将根据各重点企业的排放基数、工艺技术特点和污染防治现状,核定并分配各自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首先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重点企业,然后另行下达各项具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年度分解方案。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省城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现役及新建火电厂(热电厂)脱硫除尘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新、扩、改建项目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纺织印染和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