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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拆迁
2007-02-26 09:42: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目前,济南市2007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正在编报之中。按照有关要求,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将不得实施拆迁。

    根据2006年12月起实施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实施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为了编报好2007年度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济南市凡拟实施建设(用地)并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须于2007年3月3日前,把以上两项计划报济南市建委拆迁管理处。申报主要内容包括:拆迁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地点、占地面积、拆除房屋面积、补偿资金和拆迁安置房屋地点、建设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编辑: 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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