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环境要加强立法 国外经验可资借鉴
2007-04-25 16:28:00 作者: 来源:【千龙新闻网】 |
对青少年成长不利的网络不健康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黄色淫秽内容,二是网络游戏。这一点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不过也有人表示,网络游戏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在前面加上“不良”二字。 但不管如何,网络游戏存在的负面影响已深受各界人士关注。
如何有效治理这两种危害青少年最大的网络传播内容,是“文明办网”行动实施以来最受社会关注的焦点。专家表示,加强立法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
共青团北京市青少年网络行为优化工程专家组组长贺淑曼认为,通过立法对不良网络内容进行分级控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在目前的形势下越来越显得紧迫。她说,许多西方国家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美国:八年四部法
美国是全世界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也是全世界最大的成人网站分布地。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免受成人网站的毒害,美国从1996年起至今一共通过了4部相关法律,对成人网站进行限制。 这四部法分别是《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最后一部法律要求全国的公共图书馆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
当然,由于美国的国情,一些限制互联网内容的法律受到最高法院以违反“言论自由”为借口的阻挠,在实施当中出现一些反复,但这些立法措施体现了美国对保护儿童不受网络危害的重视。
贺淑曼表示,美国的做法有两点具体内容值得借鉴,一是明确的分级制度,不管是对于黄色信息还是网络游戏,都有一个分级的问题,这便于实际执法中对违法信息内容和游戏的识别鉴定;二是对违规网站和经营者、有网络性犯罪污点的人纳入黑名单全国公布,对不法分子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
法国:对网络色情课以重罪
法国的做法是对网络色情课以重罪。1998年6月,法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做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者可判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如果上述行为发生在网上、面对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众,量刑加重至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而以上述两种方式录制、传播未成年人色情图像者,分别可判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如果是长期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此类违法活动,量刑加重至10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
对于网络内容的过滤,法国也越来越重视。今年6月,该国法律增加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必须向用户介绍并推荐使用内容过滤软件”的条款。
德国:“先发制人”严打网络犯罪
在打击网络犯罪策略上,德国注重“先发制人”,注重预防。德国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通过网络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时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还下设一个被形容为“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ZARD”,具备特殊的调查权限。此外,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24小时系统地跟踪、分析互联网上的可疑情况,尤其是涉及儿童色情犯罪的信息。
立法建议:提高技术含量
北京社科院社会所副研究员缪青博士认为,打造网络文明是一个系统工程,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确保对网络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打击。
缪青博士说,在立法和订立制度的时候,要依靠专家和专业人员做好调查研究,提高立项和论证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把细节做透。比如,到底什么是不良信息,怎么分级,不同的分级怎么处理,处理的流程怎样,必须有清楚的界定或规定,这样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模棱两可、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只能成为摆设。(薛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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