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主要渠道。发展党内民主,最主要的就是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使党的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充分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那么,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不可或缺。
一、健全和完善党代会常任制
1、从原则上说,各级党代会都要实行常任制。早在1956年邓小平就在八大详细地论述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必要性。在新的形势下,十六大又提出扩大在地市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并得到全党的普遍认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逐步推开。要按照十六大的部署,先在地县两级试点基础上实行,然后根据情况在全党铺开。
2、实行常任制之后的党代会的组成和运作必须有利于履行其职责。一是要按照既充分体现党内意志、又能够深入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调整组成人员的数额。党代会代表的数量太多,不利于深入讨论问题;数量太少则无法体现党代会的代表性。二是党代会的运作要服从于党的决策需要。一些同志对于常任制之后的党代会多长时间开一次会争论不休。原则地说,这个问题不应该有严格的规定;只要是党内有重大问题需要讨论和决定,就应该开会。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有个不好的习惯,越是遇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重大决策,越是不开大会,到了风平浪静、天下太平了再开党代会,从而使党代会丧失了应有的最高决策作用。
3、党代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应是党的建设和党在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党代会的重点,应该是党的自身建设,是涉及党执政的大政方针。凡是人代会能够按照党的指导思想可以自主作出的决定,党代会都可以不再讨论。有些重要问题,可以参照目前的做法,即先由党代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建议,再递交人代会进一步细化,并上升为法律法规或决策。党代会必须贯彻“党要管党”的方针。要着重“管”好党的思想、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作风、党的制度和反腐败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党代会议事制度
党代会如何议事和决策,既是一个党内民主的问题,也直接影响着党代会的作用。其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必须解决得好:
1、党代会的议题、议程。除了常规议题、议程(一般是听取并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主要领导干部)之外,每个党代表都有权提出议题、议程建议案,经党代会讨论后,按照多数原则决定是否列为正式议题、议程。
2、充分的讨论、辩论。对于任何议题、议案,都必须充分地讨论,允许和鼓励提出不同意见。
3、民主、科学的论证。有些决策议案复杂而又重要,决不是会议上讨论、争论一下就可以做出正确决定的。对这样的问题,必须讲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更大的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启动科学决策程序,尤其要注重听取专家和智囊团的意见。
三、按照民主的原则健全党代表遴选制度
1、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过去在党代表的构成中,更多的是考虑代表的广泛性,比如界别、年龄、民族、性别等,而对代表的议政能力要求不高。今后,党代表的构成虽然还要顾及界别、年龄、民族、性别等,但主要条件,必须是能够参政、议政和决策。
2、实行自下而上的党代表提名制度。实行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而不是由领导机关自上而下的党代表提名,不但是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不使优秀人才遗漏的最好方法。为了有利于党代表的提名,有必要把现在的党代表选区划得小一些。
3、实行选区罢免党代表制度。对于不能尽职的党代表,选举他的选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有权依照程序予以罢免。
4、为保证党代会的延续性和有利于对上一届党代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每次换届应保留一定比例的连任代表,比如不少于30%。
四、完善党代表日常工作制度
党代会的常任制与党代表的常任制并行。作为党代表,不仅要在党代会会议上发挥作用,而且也要在会下发挥作用。
1、调查和视察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随时向有关的党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质询。可以列席本级党委会和下级党代会,有关党组织必须尊重党代表的这些权利。
2、加强与本选区党员的密切联系,收集广大党员对党的建设和党的执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那些重要的意见和要求,党代表有责任向党代会进行真实反映。
3、定期向本选区的党员汇报工作,听取批评意见。
4、有权利和责任就某些重要问题提出党代会决议案,或者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工作提案。
5、各级党委要建立党代表联络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活动,接受、传递、反馈党代表的提案。
五、在党代会的框架内完善委员会制度,切实发挥党委会的执行功能
1、精简党委会的组成人员。党委会应该是一个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如在市县两级,党委成员有10—15人足够了。其中有一名书记、若干名委员,不再设立常委会,也不设副书记,党委委员就相当于现在市县党委的常委。从多年来党的领导机关运作情况来看,真正起作用的不是党委会,而是常委会。可见,十几个人组成的领导班子比较适合发挥党委的执行作用。
2、正确界定党委会的事权。党委的基本职能是执行党代会的决议。因此,必须首先确定哪些问题属于“重大问题”,应由党代会作出决定;哪些问题属于执行的范围,由党委组织实施。
3、进一步明确党委会的决策程序。党委会组织落实党代会决议的过程,是一系列的决策过程,也要体现党内民主,构建民主的决策程序。
4、党委会内部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书记与委员的关系。书记就是一票,委员不能看书记的眼色行事。二是少数与多数的关系。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但是,必须善于保护少数。三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遇到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进行集体决策。强调集体领导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各负其责,真正做到“智出一班,令出一人”。四是个人意见与集体意见的关系。组织决定后,即使个人有意见,也不能在公开场合发表,不能以个人的讲话推倒集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