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成功实践
━━ 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中央政法委员会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组织有关方面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报经党中央批准,于2004年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狱和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中进行的一次重要司法改革。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两年多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始终坚持循序渐进,始终坚持依法推进,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坚持立足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密切配合,及时出台改革措施,共同推进。目前,各项改革任务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同时,由于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改革的效应进一步扩大。总的看,政法机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加强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 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司法公开制度,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诉讼权有了更好的保障。法律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司法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国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讯问嫌疑人时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涉及检察人员办案不文明、不规范的投诉明显减少。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司法腐败犯罪得到遏制。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全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重点对“三类案件”(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拟不起诉的案件)实施监督。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5681人,2005年以来参与审理各类案件644723件。
通过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取得了新进展
改革死刑核准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死刑核准权收回后,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平稳,刑事发案稳中有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方式逐步建立。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更加规范,超期羁押由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为2006年的210人(次)。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监狱科学文明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了在押犯人的合法权益,罪犯脱逃率和狱内发案率大幅度下降。全国25个省(区、市)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21%。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推出律师代理、全面实行聆询制度、缩短劳教期限、扩大所外执行范围及强化监督等改革措施,有效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
目前,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已达38.8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达到71.26%。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设置了11220个固定巡回审判点,方便了当事人尤其是偏远地区当事人的诉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06年,全国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400多万件,95%以上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形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变。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以科技促效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辟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建设“数字法庭”。公安机关构建“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户口网上迁、出入境网上批、台帐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工作平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
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 有效缓解了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
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平均降低诉讼费用60%,全国每年约减收诉讼费80亿元。新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收费程序,严惩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中央政法机关发布了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范围。全国法院在降低诉讼费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仅从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减免缓诉讼费22.6亿元。2006年,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询3193801人(次),同比分别增加256%、19.9%,其中为125290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同比增加65%。采取这些举措,较好地缓解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和打官司难的问题。各地通过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仅河南省去年以来就排查出17万多件历年积案,至今年7月底已执结16万多件,执结标的277亿元,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情称赞和支持。
改革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党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把政治上强、熟悉业务、作风务实、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提拔到各级政法领导岗位。《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对初任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行政工作与审判、检察业务相分离的管理制度。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中央政法部门相继制定完善了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干部交流等制度,制定实施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法队伍清正廉洁,确保政法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 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多保障
司法机关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保证,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了更好地保障县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级政法机关的正常运行,财政部与中央政法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制定县级政法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凡地方财政达不到保障标准的,由省级和中央财政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政法机关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多的物质保障。
中央和地方编制部门为各级政法机关增加了编制,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状况,使政法工作进一步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