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度为群众排忧解难
本报济南讯 “群众利益无小事”。自现在起,我省群众可以带着合理诉求,直接同当地有关领导面对面交流,反映自身遇到的现实利益问题,寻求及时、合理的解决。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县、乡三级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
去年以来,我省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通网上信访、“省长信箱”,实施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等措施,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解决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特别是基层信访渠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我省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并出台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努力做到应该在乡镇(街道)解决的问题不到县(市、区),应该在县(市、区)解决的问题不到市,应该在市解决的问题不到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努力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根据要求,自今年9月起,市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两次;乡镇(街道)要经常性地安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参加公开接访的领导包括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同志,市、县(市、区)直部门、人民团体领导同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各级各部门在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前,要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程序“五公开”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设立公告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共同参加公开接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请。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落实”的要求,对接待的群众来访问题,强化督查督办措施,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有关部门在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深入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开展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系统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