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北国红叶初艳,秋意正浓,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了成立58周年的日子。
10月1日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承载多元意义的日子。对历史而言,这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完整国家,出现在世界舞台上的纪念日;对当下的国人而言,这个日子除了隆重纪念,恐怕还代表了更多的新内涵:十一黄金周的到来,是家庭、社群、地区和国家的共同快乐时光。
就在许多家庭匆匆起身,向着旅行的目的地出发,或者趁着黄金的秋晨,睡一个慵懒觉的时候,自2007年10月1日起,33部法律、规章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0部,地方级法规23部,比如曾经引发全国公众关注,并与每一位公民权益息息相关的《物权法》。
在这个日子开始正式实施33部法律法规,可能是一种巧合,但却也可以使人们在纪念历史,开始假期的同时,享受到作为中国公民的时代进步。经过58年的发展和变革之后,当代中国人所能够享受到的权益,已经在逐步接近共和国缔造者所期待的目标;而法律法规同时也告诉人们,人们所要承担的责任,其实也逐渐开始等同于所能享受到的权益。这是一个民族对时代的承诺。
《物权法》告诉人们,公民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家所承诺的保护,拆迁、征地应得到足额补偿;《物业管理条例》提醒人们,每个人是业主大会的一分子,都拥有自己的特定权利;《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有残损的进口商品,将得到如何具体的检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则试图解决以往不少司法案例中令人困惑的难题……这些法律和法规的生效,将从社会不同层面,完善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成为宪法的一个具体落实。
从形式意义上的象征,到人本价值的具体提升,10月1日这个共和国诞生之日,实际上对人们也是一种新的提醒。在一个社会向着执政现代化、执法人性化、社会关怀具体化的方向发展时,中国人将更加关注政府的法治与进步、社会的发展与多元、身边环境的改善与提升、衣食住行的充裕与富足……这些,不就是一个现代国家所应该捍卫的理念吗?
人们不该忽略的是,所有的历史时刻,其真正的意义都不在历史而在将来。雨果说过:“历史是什么:是过去传到将来的回声,是将来对过去的反映。”在未来的某一天,人们可能不会感怀于共和国已经58岁这个事实,但是,却能随时想起这一天所颁布的法律和法规。这恐怕也是共和国58周年诞辰这个日子,对未来的更可感知的纪念意义之所在。
33部法律法规在这一天开始生效,把这样一个日子的历史意义变得更实在。在这个共和国诞生之初,缔造者和享有者都期待他们所共同为之奋斗的国家载体,将会拥有一个更加富强、民主、文明的未来。而实际上,如果回溯58年的历史,人们将不难看到,任何一次巨大的现代化变革,其目的都是向着一种历史性的进步;甚至不需讳言这个过程中的磨难和痛苦,也都是在进步思想和落后观念之间的博弈。
许多人认为,怀念属于老人。其实,在今天的中国,很多人并没有经历过1949年10月1日那个改变历史的日子。但是,他们作为公民,正在也应该享受这个日子带给他们的所有权利,并承担他们因为权利而均等的责任。因此2007年10月1日对人们来说,既是在怀念过去,更是在启示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