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新华社记者王岩摄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9月20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3人,列席11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的报告。
全会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指导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全会一致拥护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和各项决议,一致高度评价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一致拥护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
全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全会认为,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全会强调,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重大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