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省的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营造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委对人大领导的工作机制,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级重要事务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推进城市居民自治工作,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抓紧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依法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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