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熊言豪、陈菲、张虹生)“当时车上的人不多,那个陌生男子却紧紧贴着我,我往旁边挪了好几次,他仍始终紧贴着我站。我也不好意思说他,只好中途赶紧下车。”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至今想起在公交车上受到的性骚扰心里仍很不舒服。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一些人大代表在谈到妇女权益保障这个话题时认为,像李女士这样遭遇的绝非个别现象。然而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在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方面的缺位,加之性骚扰时的语言和身体接触都很难取证,众多女性面对这一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羞于启齿,状告无门,更多地选择了逃避。
于保法代表认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条款写入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现在性骚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据了解,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骚扰,54%听到过黄色笑话,29%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曾经被别人偷窥,2%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不少女性说自己在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受到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以职场上的性骚扰最为严重,因为这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一项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其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两者合计约占总数的一半。
对此,孙淑君代表呼吁,不论在公交车上,还是在单位,只要遭遇了性骚扰,女性就应该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一味忍让,只会使骚扰者变本加厉。即使受到上司的骚扰,也不能客气,要自尊自爱。要敢于谴责骚扰者的不端行为,敢于对簿公堂。
一些人大代表建议,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妇女权益,比如在公交汽车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可以由公共力量来约束;而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则应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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