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质疑电信:每年欺诈收费高达70亿元
2006-08-31 10:49:23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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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可谓五花八门,陆锡蕾委员总结了六条: ——“隐形”未接电话,伪装信息服务下圈套。 ——欺诈短信强收费。 ——手机注册设玄机。 ——“无原则”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 ——用户被强制接受服务。 ——不明收费。 “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让用户防不胜防,既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扰乱了电信市场,成为社会公害。”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说起电信乱收费现象就义愤填膺。 每年乱收费70亿元 陆锡蕾委员说:“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 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为何能够屡屡得逞?陆锡蕾委员说,首先,电信运营商为信息服务商提供服务时收取15%左右分成的“行规”,使得电信运营商与信息服务商之间形成了共同利益,进而使得电信运营商姑息、放纵信息服务商的非法行为。 其次,电信乱收费的违法成本过低。比如,一个几元的信息服务项目,代扣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用户后,获利甚巨。但只有少数用户会查询发现,只有更少数的用户会投诉索赔,在投诉索赔过程中能够坚持下来的用户更少,从而使得这些非法行为的赔偿风险很低。 政府部门要大力作为 陆锡蕾委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解决电信乱收费问题中应该大力作为。他建议,信息产业部及时制定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代扣基本电信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以“缴费便利”为理由,坚持使用“基本电信费与信息服务费混合缴纳”的缴费方式。 司法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应视欺诈范围和欺诈金额,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已判定的欺诈乱收费行为,应判令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予以赔偿,并强制执行。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群发短信、群发语音信息等,应视作广告发布。要对其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范围实行严格核定,未经核定的,电信运营商应承担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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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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