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晓建、刘跃伟)针对许多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上放心药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认为,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现象,建立药品专卖制度势在必行。
储亚平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群众反映的药价虚高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但由于药价虚高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使得这一老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药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在经济学上属于半公共产品,因此应在销售渠道上由国家控制,在生产源头上企业自由竞争,而不是现在的完全市场化运作。
储亚平委员指出,在销售渠道上实施药品专卖制度,至少会给社会带来三种益处。首先是解决要价虚高问题。目前药品的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不少药品的最终售价高出成本价10倍以上。建立药品专卖制度,取消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全部由国家定价,从源头上核准药品价格,保留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药价虚高及由此带来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次是有助于解决现行药品流通体制存在的弊端。建立药品专卖制度,改革药品流通渠道,医院由多渠道变为单一渠道。从药品专卖机构进药,加强了对药品流通的监管,从制度上规避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商与医院的直接联系,也就有效地避免了开单提成回扣等不正之风。第三,使医院回归到靠服务求生存,而不是目前的以药养医的不良现象。
河南省监察厅搞过调查,目前药品收入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50%,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建立药品专卖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使临床用药与吃药品回扣医院的直接利益脱钩。没有不合理利益的驱动,临床用药才能达到安全用药,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才有保证。医院为了更好地生存,只有提高服务水平,在医疗技术上进行突破,在设备上不断进行更新换代,使患者得到放心满意的治疗。
为了使药品专卖制度得到有效运转,储亚平委员强调,药品专卖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因此他建议:
第一,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药品专卖法,废止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用法律制度保障国家药品专卖的实施。
第二,成立国家药品专卖局。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药品流通企业的职能、国家发改委管理药品批发和零售价格的职能移交国家药品专卖局。由国家药品专卖局对授权经营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监管,核定药品生产成本,确定药品采购价批发价最终零售价,所有医院及授权零售药店只能从政府专卖机构批发药品进行零售,实行药品零售全国统一定价,并在药品外包装盒上标注。
第三,药品专卖局按照垂直管理的模式在各省、区、市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统一负责药品的进口和批发;收回现有药品批发经营执照,非经药品专卖局授权许可禁止任何商业机构经销药品。国家药品专卖局采购批发差价由人大立法监督,控制在抵消药品专卖局支出的保本微利范围内。这样,药品直接从药厂经过专卖局到医院和药房,再销售给病人,就可以砍掉因为多级代理多级代表招标中介,以及在政府和医院药品招标中所产生的巨额加价和不良成本,同时保障药厂和医院的合理利润。在老少边穷地区,实行无利售价,甚至用国家财政给予政策性补贴。
第四,鉴于目前药品生产领域企业众多,药品生产对技术创新要求高,建立药品专卖制度要有别于烟草食盐专卖制度。国家在药品生产环节不采取统购包销的形式,鼓励竞争,优胜劣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以便能生产出更多更好的药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