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教育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国际日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 大众网主站 > 新闻 > 新闻专题 > 2006全国两会 > 代表之声

代表出招抑制地方政府征地 出让金统一收中央财政

2006-08-31 10:49:19 SRC-153
   
 

    “行使国家征地权,是公权力以强制性力量剥夺公民财产权的国家行为,理应保障对公民因这种特别牺牲而产生经济损失得到公平、充分、及时的国家补偿。”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西安市政协副主席黄河教授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两会期间他提交“关于修改与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建议对该法进行3方面修改。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做出规定:即土地补偿费为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地上附着物按具体情况确定,安置补助费为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黄河代表认为,以“耕地年产值”作为确定征地补偿的标准不符合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与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确定机制不同,前者以市场价格作为确定依据,而后者却以‘平均产值’作为确定依据,二者差距悬殊,这不符合国家现阶段倾斜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取向,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黄河代表说。

    为此,黄河代表提出立法建议:以“邻近的与被征收耕地用途转换后同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作为确定征地补偿额的新标准。

    他同时提出,“《土地管理法》应对因征用耕地行为使农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作出补偿性规定。”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在征收耕地时,增加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的规定。

    目前,《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黄河代表认为,这种将土地出让金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割留用的规定可能产生3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将70%的土地出让金留给地方财政,会使地方政府基于自利动机而视出让土地为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了保有和扩大这一财源,想方设法规避甚至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超越权限审批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现在城市扩建面积越来越大、耕地面积锐减的现实,正是这一规定所造成的后果。

    第二类问题,土地出让金作为数额较大的财政收入项目,将大部分直接留用地方,又未设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和义务,实难保障国家对该部分财政收入的使用监管,不利于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和耕地保护的统一协调。

    第三类问题,该款规定对土地出让金财政用途的规定过于原则,“耕地开发”的确切法律内容不明,不具备可操作性,难以保证该部分财政资金不被违法使用。

    对此,黄河代表的立法建议是:修改《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将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统一收至中央财政,明确该部分财政收入的使用时间(本届政府不应现收现支)和具体用途(专款用于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编辑: 赵永刚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6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