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职位当作提拔干部的岗位。”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王树国指出,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之所以被安置在院级领导的位置上,关键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院长都“相当于”某个级别。他们说:“不要‘相当于’。大法官就是大法官,大检察官就是大检察官,怎么能‘相当’呢?”(《中国青年报》3月12日)
法官与检察官都是特殊的技术性职业群体,由于法律体系本身的庞大与严密,只有受过严格专门训练的职业法律家才能掌握它。现在弄出个“相当于”某某级别,看似提升了院长和检察长的地位,实则影响了司法独立,造成权大于法的怪现象,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与裁判的公信力。
反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如被称为“三盲院长”(文盲、法盲、流氓)的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晓红,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通过种种造假手段,轻而易举就当上了专管法官的“官”。再比如因受贿被判刑的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原任江北区区长,属典型带病升迁……
尽管我国的法官职业化、检察官职业化工作推行了数年,仍有个别基层党政一把手和组织部门认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谁来当是个官位问题,没意识到院长、检察长首先必须是个法律专家,依然热衷于把各路神仙“空降”到这些岗位,不能不让人担心。将两院领导“相当于”其他行政官员随意调配,如此行政级别的“相当于”是一种对法律的“想当然”,缺乏对法律应有的尊重,甚至可以说是权力对法律的轻视!(张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