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
如何从制度上促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如何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责任感,成为今年全国各地“两会”的热门话题。有一些地方已果敢地采取行动,对一些不称职的代表、委员进行了问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往“逍遥太平”的日子开始动摇……(据2月27日新华网)
湖南衡阳市人大出台了一项新制度,规定省级人大代表要过“述职关”,述职后还将接受测评,不称职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严重者可被罢免。江西省将在网上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以解决人大代表与选区群众沟通的问题。今年的广东省政协、大会实行了严格的“刷卡报到制度”、“请假制度”,委员到会率为历年最高。所有会议发言要求发言者“脱稿”,并且限时12分钟。此举可以检验委员的发言到底是自己撰写的还是别人代写的,可以检验委员参政议政的真实性和参政能力。而在此前不久,广东省三位政协委员因两年未参加省政协全体会议而被撤销了委员职务。从制度上规范以促使代表、委员更好地履职——广东、湖南、江西等地的做法颇有标志意义。
无须讳言,这些年来有些地方在选举推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存在一种把代表、委员身份当成“奖励”的做法。有些人对成为政协委员很有兴趣,四处托关系进入政协,名片上政协委员的身份总是印在最前面。可进入政协后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有的政协委员不出席会议,不去调查研究,不去撰写提案,人称“三不代表”。这种“三不”现象,在一些人大代表身上也存在。对不尽义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消其代表、委员资格无疑是理所当然的。但是除了“取消资格”,更应该规范“入口”,严格按照章程选举、推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行之有效的代表、委员资格审查制度,对选举、推举出来的代表、委员进行动态跟踪考察,了解他们履行职能、参政议政能力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肩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履行职能、参政议政的重任,加强对他们履职的规范和监督是大势所趋。对不称职的代表、委员进行问责,不让不合格者进入人大、政协,既是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也是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