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张晓晶、李亚杰)机场建设费是什么费?是投资?捐赠?还是税费?是不是乱收费?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全对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据了解,民航总局宣布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对从境内乘飞机出行的旅客,将购买机场建设费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赵志全代表认为,表面上看,民航总局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减少旅客的麻烦,节省旅客的出行时间”,而实质上是在与国际接轨的幌子下,坚守住了这块莫名其妙的“独食蛋糕”。
“机场建设费如果是税费,就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消费者应有选择的权利:而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而现在的情况是,乘客根本就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交这个费用。”赵志全称,如果说是借款给机场,却既不还本也无利息;如果说是股金,年终机场也没有给大家分红利;而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类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其合理性令人怀疑。
赵志全调查后发现,1995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中表示,机场建设费的收入划归机场营业所得,即机场在运行中以旅客为经营对象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赵志全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建议,认为作为机场建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商业银行贷款,可以是政府财政拨款,也可以是企业自身盈利,而向乘客收取的数额不等的机场建设费违反宪法的有关原则。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支配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具有“霸王条款”的种种特征,而机场建设费建立在管理部门的文件基础上,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应予以制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