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李佳鹏、王勉、李舒)“城里一条烟,失地农民吃一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河池市市长杨才寿接受记者采访时,用这样一句话概括了失地农民所处的生活状态。“对于失地农民,我们是既牵肠挂肚,又提心吊胆。”
杨才寿代表这种既矛盾又复杂的心绪绝非空穴来风,有着同样“心结”的代表委员并不在少数,造成他们“心结”的共同原因就是土地问题。有数据表明,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1984年建设岩滩电站,有近6万移民。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乡失地农民韦巴峰,家里没有一分土地,全家人每人每月靠31.85元的补助生活,买米都不够。他说,想养猪,因没有土地种玉米、红薯,没办法养。想出去打工,又没有技术,加上年龄关系,挣不到钱。平时,只能出去打点零工,每月补贴百把元。生病时,小病拖大病挨。小孩上学前几年经常欠学费,不然只有辍学。
四川省盐边县二滩库区移民黄子力在移民安置中“农转非”,因没有工作,“现想回去当农民都难,真正成了‘三无’人员”。像黄子力这样处境的人还不在少数。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贺大经说,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上海等地都曾经采取许多措施安置被征地的劳动力。刚开始时,效果不错,但没过几年,企业大量裁员,工人下岗分流,由于失地农民自身产业劳动技能较低,首先受到冲击。后来各个地方也曾经采取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办法,但这个办法只能解决一时的“失业”问题。
是什么原因造成失地农民陷入如此的生活窘境呢?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在其提交的议案中明确指出,由于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致使失地农民的生活从很大程度上说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周洪宇分析认为原因有三点。
首先,征地程序没有合法化。目前,一些地方往往只强调农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而忽视了农民对征地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安置权利的问题。征地审批、公告程序被架空,有的“边斩边奏”,有的“先斩后奏”,甚至有的“斩了也不奏”。
其次,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生活保障问题很难得到落实。安置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很少能切实落到实地农民的手里。征地补偿费往往采取层层下拨的方式,所以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在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周洪宇举例说,安徽省农调队抽样调查56个乡镇征占用土地情况,涉及29835户,至检查结束时还有2841户没有得到补偿。
再次,补偿费用偏低。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而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
对此,贺大经委员表示赞同。他说,一方面,征地听证程序并未落实。据我们调查在一个县仅有十分之一的征地履行了征地听证程序,主要原因就是当地政府一心求快,觉得履行程序麻烦,而这带来的最终结果是“图快反而慢了,怕麻烦反而带来更大的麻烦!”另一方面,征地信息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不高。农民了解征地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征地公告、征地动员会等,所获信息非常有限。同时,村级自治组织并没有发挥在征地事务上民主管理的作用,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不透明、不公开和缺乏监督问题也很突出,村委会、村干部截留、侵占征地补偿款现象时有发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