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李亚杰、熊言豪、高风
代表把脉“三农”
近年来,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是农村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已成为乡村两级组织的沉重包袱,不但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运转,也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日前,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看了记者手头上的某县调查统计表后非常感慨。统计表显示了这个县乡村两级债务达2.1亿元,其中乡镇债务0.67亿元,村级债务1.43亿元。这样的债务对于一个年财政收入1亿元的县来说,是一个不堪负担的数字。
债务问题确已成为影响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一个难题。刘荣喜代表说,“关于乡村债务,几乎每个村都有,比较发达的村少一些。”申纪兰代表说,“中央建设新农村的政策很好,很鼓舞人,但执行起来一定要实事求是。当前农民减负增收难,乡镇政府冗员裁减难,乡村债务沉重缓解难,仍是存在的突出问题。”
记者调查也了解到,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债务形成的时间较长,既有财政体制造成的政策性欠债,也有乡、村机构膨胀,“养员”过多形成的债务,还有一些因为村组干部素质差,村务管理混乱,造成欠债较多。
据了解,为了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确保乡村两级工作的正常运转,中央明确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各级党委、政府也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对此,长期生活在吕梁山区的段丽卿代表认为,“有一些问题是政策因素造成的,建议各级政府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乡村不良债务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一些代表建议,最好能够明确规定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在化解不良债务中的职能、职责,同时也要防止新的乡村不良债务发生,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裁减临时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对乡村办公经费和日常性开支,要实行最高限额控制,谁超出标准谁负担,大力遏制农村财务混乱的现象。
许多代表都强调,“根本消除”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关键是要增强乡域经济,要立足当地实际,创造宽松环境,搞好全方位服务,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农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培育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