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林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状况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这一新的重大历史任务面前,我们要进一步认清林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发展林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
发展林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发展林业是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林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是林业的主战场,农民是林业的主力军,通过发展林业,利用好林地这一非耕地资源,可以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二是发展林业有利于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功能,在改善农村生产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独特效能。据实地观测,平均每公顷防护林能保护农田10.80公顷,增产粮食9360公斤;三是发展林业有利于保证粮食安全。通过实施以山补田战略,开辟大粮食生产的新途径,大力发展木本粮油、果品、菌类、山野菜等各种替代粮食,丰富人们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减轻基本农产品的生产压力。
发展林业是实现农村生活宽裕的有效途径。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显著。果品、木本粮油、桑蚕业、竹产业等传统林业产业,森林旅游、森林食品、花卉、药材等新兴林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已经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范围涉及我国97%的县,基本覆盖了我国农村地区,农民通过参加退耕还林、风沙源治理等工程获得的钱粮补助,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7年来,已使1.2亿农民直接受益,监测显示,1999至2004年,农户每年纯收入中来自退耕的补贴在930至1150元之间,占农户年均总收入的比例达9%至12%。
发展林业是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的重要措施。乡村文明整洁,是农村社会发展向现代化迈进的一种显著标志。通过构筑农田林网、增加村庄和农户院落的林草覆盖,发展庭院林业,能使农民的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和谐优美。
二、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林业建设成效显著,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我国年均营造林面积超过1亿亩,森林的覆盖率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大大增强了森林生态系统对农业发展的生态保护功能;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治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不仅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带动了农民增收;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2005年达到7269亿元。
林业具有多种功能和效益,发展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内在潜力。
一是林地资源优势。我国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的发展主要靠林业,部分重点林区农民收入的一半来自林业。我国可利用的林业用地43亿亩,是耕地的两倍多,发展空间大。在耕地潜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林业,能拓展农村经济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是物种资源优势。我国有木本植物80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2400多种、野生植物30000多种,林业还有1000多个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许多物种都能开发出一个大产业,这些物种绝大部分分布在山区林区,为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培育养殖和加工业、增加农村就业和收入,提供了丰富的物种条件。
三是市场需求优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社会对林业和林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每年我国木材供给缺口达1亿立方米以上,2004年进口额达186.48亿美元。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形成了国内林产品市场的巨大空间,为农村发展林业生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四是产业特色优势。我国农村大约有1.2亿剩余劳动力和1/2的剩余劳动时间,经济林业、竹藤花卉业、种苗业、沙产业等林业产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农民关联程度高,可以吸纳巨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民直接增收。
五是资源增量优势。随着近几年来国家的巨额投入和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林业积累了雄厚的资源增量,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了资源基础。以商品材销售为例,“十一五”期间,每年人工商品林采伐量为1.57亿立方米,生产木材9900万立方米,仅原木销售每年可达495亿元。
三、扎实做好林业各项工作,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决策的确定,为林业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赋予了林业更加丰富的内涵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我们要继续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以改革为动力,突破体制障碍,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在总结福建、江西等南方省区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在全国农村推开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综合配套、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这项改革推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真正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
继续实施和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直接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发展有农村特色、有市场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大的林业产业。在重点集体林区要把乡镇企业等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发展农村林业产业的主要载体,培养“一县一主导产业、一乡一龙头企业”,走“大基地、优产品、强龙头、响品牌”的龙头企业带基地带农户之路,增强林业产业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要在农村培育一批新兴林业产业,拓展产业发展领域,开展“绿化致富文明村建设”、“一村一品”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