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将按等级折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做好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研究工作。
自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质量问题一直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为粮食安全筑起一道有力的防线。国土资源厅要求,开展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据了解,我区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具体研究工作将由宁夏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承担。由于宁夏尚未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根据农用地分等原理,我区将采用典型抽样的方法开展这项工作,并将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届时,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时,如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将逐步实行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以切实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记者 马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