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确定十一五农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日前,青海省确定“十一五”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以保障全省农牧民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日前,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青海省“十一五”时期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我省要突出重大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大重点,不断提高全省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农牧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全省农村牧区孕产妇、婴幼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05年分别下降15%、10%和10%,农牧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发生率控制在20%之内。农牧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地区中等水平,所有县(市、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标准,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作者: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