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武大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徐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黄保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梁爱诗(女)、李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凤超、王振民、张晓明、饶戈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敬大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慕平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侯磊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王其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免去靳军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敬大力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免去秦信联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免去张文宣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胡太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