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建设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提案
【类号】16
【类 别】医药卫体
【提 案 号】0040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保监会研究办理
【提 案 人】陈开枝
【主 题 词】农村 卫生 保险
【提案形式】个人
【内容】
理由: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民增收工作是今后的工作重点。目前各级政府都在下大力狠抓农民减负增收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应由社会提供给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产品严重缺位,导致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严重障碍。
一、基本医疗服务尚未惠及农村和农民。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异巨大,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逐步降低农业税收,目的就是要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使农民有更多的收入。但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社会难以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而且医疗费用高居不下,这样,即使农民在其他方面的负担减轻了,收入增加了,但又往往因求医治病而抵消了收入的增长,农民的增收实绩并不明显。2004年11月5日,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全国有40%至60%甚至更高比例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卫生部统计,2003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622元,而农民住院例均费用达2236元。也就是说,一个农民住院,他全年的收入可能都要花在医疗费用上。在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达72%,应住院未住院的有89%。所以,高昂的医疗费用成为农民最大的负担,农民“看病难”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
二、农村卫生站处于无序状态,农民医疗服务无保障。
目前,我国的农村卫生站大多建立于二三十年前,由于缺乏后续支持和有效管理,村卫生站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服务质量差,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一村一站都难以维持。在有些地区一村多医现象严重,有的条件好的、较好的卫生站以高额租金承包给私人来经营,这不仅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也使农民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医疗服务。
三、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对突发疫情监控弱、反应慢。
由于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和本身存在极大的缺陷,抵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非常薄弱。2003年爆发的“非典”侥幸没有在农村大面积流行。去年我国许多省份都大面积暴发禽流感,严重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农村一旦出现疫情,以目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缺失,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受害的就不仅仅是农村和农民,后果将不堪设想。
办法:
一、以公共投入为主,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监控和防治传染病、提供贫困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解决的,这是典型的“市场失灵”状况,只能通过政府干预、运用公共财政来解决。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是整个卫生防御体系的网底,建立这个体系不仅仅是各区自身需要,也是一个全局的需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关键是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议政府做好统筹工作,设立扶持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帮扶贫困村卫生站的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购置,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卫生站,同时确保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付不少于总量的2/3。
二、规范农村卫生站的建设,加强对农村卫生站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农村卫生站不应简单的“一村一站”,应以一定的服务人数和服务距离为原则合理布局,以减少卫生资源重复投资的浪费。但卫生站的建设还应适当考虑农村的城市化进程,适度超前。政府除了初始建设的投入,还应加大对卫生站的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镇医院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规范卫生站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内容、项目、基本用药、收费标准等,保证农村各项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适当调整政策,尝试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合作医疗。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村建立合作医疗比例偏低。鉴于目前不少农民对农村公共卫生系统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青年农民不愿参保,建议在政策上做适度探索,尝试让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合作医疗投保。保险代理人可深入农村发动宣传,使农民提高保险意识。农民可采用家庭全员参加合作医疗投保的方式自愿参加投保,保费由政府承担2/3,个人承担1/3,力图避免合作医疗基金因不足而“穿底”以及因缺乏监督而被挪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