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
【类号】22
【类别】医药卫体
【提 案 号】0326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研究办理
【提 案 人】马志伟
【主 题 词】食品 安全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但是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多头执法现象严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食品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为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有法可依。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是保障。应呼吁国家修订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各省可考虑因地制宜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构成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相互配套的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解决了一些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
1.建议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一个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2.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分段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的管理和疫情、弊病的监控,抓好源头;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的管理,管好厂门;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管好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管理,管好入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管理,管好国门。
3.成立各级食品安全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对重大食品监管政策的讨论、修订;参与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参加对食品行业技术准则的制定;对重点食品安全现状及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评价;对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及消费投诉进行分析;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为食品监管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要适当增加有关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改善当前监管力量不足的状况。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防止和纠正在执法中出现的以罚代管,重收费轻管理等不良做法。
2.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建议由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打破部门、行业和区域界限,形成布局合理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并可采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检测机构并委托检验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测结果给予认可。
3.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抽查力度。今后每年都应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食品监督抽验计划,抽验经费由各级财政保证。
四、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将食品安全“关口”前移,提高食品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产品注册准入、认证认可准入等从严审批。建立不良企业登记制度。
2.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索证票制度,强化配套监管措施。引导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水产养殖场等签订“场地、场厂”挂钩协议,保证食品质量。对食品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对售出食品必须提供信誉卡或发票,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追溯。
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
由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网”,作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协调管理的工作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一期食品安全公告,每年编印年度《食品安全报告》。
六、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监督。
1.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行业自律、褒优抑劣的风气,促进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
3.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举报信息网络,方便和帮助消费者投拆维权,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活动。
4.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每年组织1~2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对食品安全情况的视察和监督活动。
5.建议将每年的6月定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