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兰代表:建议立法惩治学术腐败
汪春兰代表建议加快出台惩治学术腐败法,同时要考虑学术活动不同于商业经营活动,要注意这种腐败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给社会及国家带来的危害性极大。在立法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预防为主,要在国家科委、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考虑建立共同的学术腐败防范机制,在基金申请、课题申报等审批过程中,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
二是制定各种学术规范,明确界定哪些属于学术腐败行为。
三是制定对学术腐败的惩罚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既要有明确的量化惩罚手段,又要有明确的权威调查、取证、认定与惩罚的机构。(记者 郭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