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授权发布)“十一五”规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节约能源,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要节约用水,农业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要节约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要节约材料,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废物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要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强化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气象事业,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