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十一五”的十一个“首次”
2006-08-31 10:49:26
SRC-273
|
|
|
|
3月6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这是记者举手要求提问。□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归纳起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至少有“十一个”“首次”。 ——首次制定前对上一个五年开展中期评估的规划。规划制定前,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这是我国规划编制和实施历史上的第一次。 ——首次“全球买脑”的规划。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国内研究机构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160个重大专题进行研究,形成500万字的研究报告。 ——首次正式审议前由人大代表初审的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印发到各地,请各地人民代表进行初审。 ——首次附有专家论证报告的规划。起草过程中,组织由37位各领域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对《纲要(草案)》进行咨询论证。论证报告随《纲要(草案)》一起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首次提出约束性指标的规划。八大约束指标,强化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职责。 ——首次采取正文加专栏形式的规划。正文更加简洁,指标、工程更加清晰,也凸显了落实规划的抓手。 ——首次服务业单独成篇的规划。其最直接目的在于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 ——首次提出缩小地区差距新内涵的规划。缩小差距关键是要使不同地区的群众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最终使不同地区的人民能够逐渐地享受到同等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以前不少人理解的GDP差距。 ——首次在全国划分出四大功能区的规划。对于不同的功能区,实施不同的政策和考核指标。 ——首次划定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划。涉及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救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11个方面。 ——首次使用“规划”一词。 |
|
编辑:
赵永刚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