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十一五”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2006-08-31 1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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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企分开、放宽准入、引入竞争、依法监管,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形成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石油、电信、民航、邮政、烟草、盐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摘自“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彭镇秋代表(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社会长远发展考虑,垄断必须尽快打破。在活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企业拥有垄断利润,往往缺乏创新动力,这样,部分垄断行业的服务供给能力将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在现实中不乏其例。
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重新配置资源。比如,电信行业的主动拆分组建、民航业引入社会资金、铁路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等,大多成效显著。
不过,由于垄断行业一般都有资金、技术甚至公共安全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我认为打破垄断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将呈现一个渐进式的过程。现阶段,政府应该通过放宽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消除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等方式,逐步深化各垄断领域改革。
(本报记者 朱华夏)
郭廷标委员(辽宁省政协主席)
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我国目前的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垄断行业打破垄断、增强活力已迈出较大步伐,在政企分开、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形式改革三个层面上已取得一定进展,效果有目共睹。
垄断行业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形式多元化”,其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处理好打破垄断和关注民生的关系。再次要处理好对国家垄断行业改革措施和对地方垄断企业改革办法的关系。我们反对一些地方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地方性垄断,实行市场封锁。
(本报记者 徐元锋)
花建慧代表(安徽蚌埠市委书记)
建立新的监管体制
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坚冰”,必须建立新的监管体制。
监管机构的设立,可分成两种模式,一种设在现有的政府机构内,它的行政效率可能会高一些,但可能会导致政监不分;一种是政府之外的专门监管机构,这种架构有助于政企分开、公正行事,但机构本身的运行费用可能较高。今后,我国设立新的监管机构时,应有足够的前瞻性,不使某些过渡性的机构和机制固定化和长期化。
将分散于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整合到新的监管机构,尽可能避免部门的职能交叉,赋予管制机构“权责对等”的管制职能。建议将价格管制权和市场准入管制权由经济综合部门调到专业性的管制机构;政监分离、依法管制。
(本报记者 盛若蔚)
南存辉代表(浙江正泰集团董事长)
四方面着手打破垄断
打破垄断要触动利益,难度不小,要下大力气。依我的看法,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要深化改革。我国的行业垄断现象,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因此破除垄断必须从体制上入手。二要观念先行。首先要打破狭隘的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垄断部门一定要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着眼于全行业发展。三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垄断的突破口是引入竞争机制,真正按照国务院“36条”规定,最大限度地开放市场,让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竞争。四要健全法制。打破垄断必须健全法律法规,改变以权代法,排除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不正当干预。
(本报记者 陈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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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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