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题:促进社会和谐 政协大有可为
记者王研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战略任务。要把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与发挥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结合起来。
对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的这一认识,为政协工作确立了一个新重点。可以预见,各级政协组织及来自各界别的政协委员们将更广泛、更深入地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社会和谐的核心是社会各种群体利益的和谐,而政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从而使政协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
人民政协通过会议、委员提案、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工作,民主渠道是畅通的;其“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更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决定了人民政协在“团结”方面具有许多其他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利于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共同政治基础上融洽相处,达到政治和谐;各民主党派以政党名义参政议政,相互间团结合作,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共同协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有助于政府不断改进工作,保持勤勉、高效、廉洁,促进社会和谐。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民生问题一直是政协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循环经济促进法》《全民健身条例》的起草制订工作得以在政协委员的关注下展开。各级地方政协近年来也围绕社会和谐积极开展工作。如云南省政协去年收到社情民意信息1500多条,组织对口协商会议30多次,提出的300多条意见大量被有关部门采纳。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造福百姓的千秋大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组织构成的界别差异性、社会广泛性,决定了人民政协必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历史的重托,更是人民的期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