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燕坊镇坪塘村就是这样一个学习走路的“孩子”。对村民马祖才来说,2005年10月30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他和妻子早早起床,从抽屉里拿出村里发的选民证,去投票站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预选投票。
红色的投票箱前,马祖才和妻子投下郑重一票,当时两人脸上都有掩饰不住的兴奋。
和马祖才家一样,坪塘村1285名选民都在这一天投票。预选中每个职位得票最高的前两名将成为这一届村委会选举的正式候选人。村党支部书记吴小根在选举动员会上的说:“一定要把能办事的选上来。”
“当我们把这个案例拿到欧洲展出时,可以看出他们很吃惊,因为他们看到了一个和他们想象中不一样的中国。” 欧盟在中国的村务管理培训项目主任马卫廉告诉记者。
2005年,中国18个省区市的30万个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占全国村委会的一半之多。换句话说,有半数的中国农民都经历了一次选举。
让农民选出自己信得过的村官,是中国1988年,为了配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到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干部的权力。
“经过了近20年的实践,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基本上确立起来,农民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王金华评价道。
但是,王金华坦言,基层民主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例如“贿选”。但要整治贿选,目前还缺少法律依据。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什么是贿选、查处贿选的程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今年的“两会”上,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为一个热点议题。“管理民主”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之一被列入“十一五”规划中。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新农村必须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