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于1979年12月23日设立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政法室、代表事务处、信访处、行政处、基建处。1983年5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均下设一个办公室。同时,省六届人大常委会还对办公厅原有的处室进行了调整,将代表事务处改为代表联络处,人事处改为政治处,并增加了研究室和老干部处。1988年1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其办事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调整,撤销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均为厅局级单位)。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农村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6个专门委员会。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族侨务外事6个专门委员会,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又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下设一个办公室。目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构成为:办公厅、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及七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