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场,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资料图片)
●200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0件。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是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这些法律草案在今年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将如期实现。
●今年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0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并于2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这两个计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新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作出的安排。这两个计划,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
争取通过10至15件法律案
到明年初现行有效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阚珂介绍说,200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0件。这20件立法项目,争取在2007年审议通过10至15件法律案。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是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这些法律草案在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将如期实现。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据了解,2007年立法计划还安排了9件预备项目,即制定侵权责任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国防动员法、电信法,修改邮政法、保险法、兵役法、消防法、国家赔偿法。
对这9件立法项目,各方面的要求比较迫切,实践中也有需要,起草单位正在抓紧起草、修改。因此,把制定、修改这9部法律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在草案稿和立法时机都比较成熟时,及时安排审议。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在回答记者有关今年立法计划的特点时,阚珂表示,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实现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
阚珂说,今年立法计划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阚珂还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将法律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审议和修改质量。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将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基层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条件成熟后再提请表决,使制定的法律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经得住历史检验。
以监督法实施第一年为契机
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报告,组织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对备案的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等。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对这几个方面是同时考虑的。
阚珂表示,今年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实施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2007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搞好预算收支平衡,保证重点支出,合理安排预算超收收入,规范转移支付,加强国债余额管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重点监督“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监督工作计划中还专门规定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重点监督影响社会和谐问题
人大监督工作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阚珂介绍说,依照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和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听取的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等,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认真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
在谈到人大行使监督职权需要认真把握的原则时,阚珂指出,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尽职尽责,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工作中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使各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记者 毛磊 杜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