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07年2月14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30名。各设区的市应选的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3.5%左右。 妇女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25%左右。 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3%左右。 归国华侨、侨眷代表应有适当的名额。 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情况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二、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部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三、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85人。 四、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召开。各选举单位应在2008年1月8日以前选举产生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