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惩治官员贪污腐败的力度,老百姓拍手称快。贪官们败坏的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希望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公务员作风建设,让官有官德,民有民德,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气。 ——济南市民赵先生
省人大代表、山东农业大学副校长 张宪省
社会公德应纳入公务员考核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更应模范遵守。从这几年中央和地方查处曝光的腐败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务员是在“8小时之外”出现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问题,最终滑落到贪污腐败的深渊。因此,我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将社会公德纳入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其中的德,应当包括社会公德之义,如何考核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尤其“8小时之外”该如何促进公务员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使考核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政府应当抓紧研究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王伯祥
公务员要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没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氛围,何谈和谐社会?我认为,引导这种氛围的形成,公务员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多年在市级政府工作的经历告诉我,公务员的一言一行应当谨遵为百姓服务的宗旨,公务员的一言一行,百姓都会看在眼里,它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形象在群众心目中的反映。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位普通市民随地吐痰、破坏公物,会遭到旁人的鄙视,如果一名公务员在公开身份的情况下也这样做,他是在给政府抹黑。
只有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公务员从自我做起,才能逐渐辐射到群众中去,最终形成社会主义新风尚。
省人大代表、郓城县委书记 刘国生
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应更畅通
韩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我当县长的时候,虽不能说全县每个人都知道我的手机号码,但是群众会经常打电话给我。任书记后,每个月我有三天时间,分别在月初、月中和月尾,设立公开的书记接待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作为县委书记,我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管好每一个公务员。所以说,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不能单靠人,靠人管理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建立规范的约束制度,才能产生效率。
公德教育融入“社区大课堂”
本报记者 王振国 杨珂 通讯员 王 虎
13日,济南市千佛山街道办事处评选出了董梅等“感动社区十佳人物”,办事处工作人员正在整理先进人物的事迹,准备印成材料发到社区每个家庭中。记者看到,办事处在社区内设置了提醒人们行为文明的“漫画墙”,有不少居民驻足观望。
这是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进行公德教育的一部分。该办事处利用辖区内的社区老年大学、社区家长学校、成长俱乐部等,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性地对每一个居民进行社会公德教育。
“小手拉大手”、“爱心接力”是千佛山街道办精心培育的公德教育品牌,他们利用辖区内中小学较多的优势,不定期组织学生举办“环保志愿行”、“感受盲道、关爱盲人”等一系列活动,孩子们的行动对周围的社区居民也产生了带动和影响作用,每次中学生们劳动时,社区的居民就自发组织起来,加入到志愿行动中来,出现了“中小学生擦玻璃,社区居民搬抬杂物”共建文明社区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