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贫困户就医添实惠
2007-02-13 09:01:00 作者: 来源: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2月12日讯(记者 高俊峰 蒋波)农民就医有了“新农合”,城镇职工有“医保”,可城市贫困人群却落到了空当里,省卫生厅有关负责同志在今天下午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指出,我省将积极推进“新城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为城镇贫困人群打造就医保护伞。 省政协委员王兆文在名为《关于建立社区合作医疗,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目前城区尽管实行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是下岗职工、少年儿童和无工作市民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常存在,建议政府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在加强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城市合作医疗的机制。具体办法包括:以城市社区为单位,作为合作医疗的基础单位;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按照市民拿一块、国家补一块,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建立城市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规定报销范围和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张爱国在当面答复委员提案时介绍,在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同时,我省一些地方针对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开展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在青岛市崂山区、烟台市莱山区、济宁市中区、威海市环翠区及东营市进行了“新城合”试点,共有18.04万城镇居民参加了“新城合”,占试点地区城镇居民数的66.33%,共筹集资金1016.75万元,报销医疗费552.36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居民看不起病的问题。东营市政府还出台了《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均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各试点地区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参合的城镇居民给予财政补助,对于城市低保户等特殊群体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实现了弱有所报、应保尽保。 下一步,省卫生厅将认真总结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和报销补偿机制,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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