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动漫十多年没“法”管
2007-02-14 08:58:00 作者: 来源: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议案人语 “关于修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13日晚被正式确定为大会议案后,记者第一时间对提交该议案的牵头人——省人大代表、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弋进行了专访。 说起提交这件议案的初衷,孙弋说,现有的《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是1990年颁布的,到现在已经快20年了,像网吧、动漫等近几年新兴的文化产业当时还没有出现。“在这种情形下,原有的《条例》已经不适应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形势。” “此外,省里去年召开的文博会,对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很大,我省的文化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同时,文化市场又是问题易发、高发领域,管理工作困难很多,需要用法规条例加以引导和规范。”孙弋说,我省早就着手对《条例》进行修改,其中仅修改稿的变动就达14次之多,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条例》修改一直没有更大进展。于是,在省文化厅的大力支持下,孙弋等15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这件议案。 ■议案点睛 网吧、动漫纳入规范范围 《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对文化娱乐、音像制品、书刊经营活动分类予以规定,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包括文化娱乐、演出、音像、美术、电影、文化、书刊、文化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等在内的多门类、综合性市场,而且新的市场门类还会出现,《条例》难以概括,如网吧管理就是空白。如果沿用原有体例,难以涵盖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化市场。建议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重新分类,增加美术品、文物、网吧、音像经营等。 文化市场管理重新分工 《条例》规定的文化、广电、新闻三部门共同管理音像市场的管理体制,已经不符合形势发展了。 文化市场是一个综合型的市场,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物价等部门对文化市场管理都具有相应的职责。《条例》有些方面照顾不到,需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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