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08年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6、报考市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不含办事处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
我市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08年3月5日-9日。
查询、缴费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bzrsks.gov.cn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组织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 2 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3月18日- 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120元。
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所学专业方面的条件。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 3 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 l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 2 人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提出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6日—3月10日(上午8:30—下午17:0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批。
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22日—23日:
3月22日下午14∶00-15∶30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部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008年3月6日—3月10日(上午8:30—下午17:0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2006和2007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目测、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报考人员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8年4月22日—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4、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各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时间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通知。
体能测评成绩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四、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县区和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如招考同一职位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
全市公安系统面向社会招录计划为48名。其中:无棣县公安局19 名,阳信县公安局14名,沾化县公安局5名,惠民县公安局10名。
具体分配见附表。
八、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事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7700
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316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