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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德州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2008-02-28 10:40:00 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规定,2008年德州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6、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至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级机关考选选调生,其报考范围为在我市县乡机关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县级机关考选选调生,报考范围原则上为在我市乡镇机关工作的省、市选调生,可以跨县市区报考;2001年前省公安系统选调生限报公安系统;选调生招考职位不设置选调生系统类别和专业限制。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含2006年),身体健康;其中报考市直党委部门的,须为中共党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 3月5日-9日。

  查询时间:2008年 3月6日-10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人事信息网(www.dzrs.gov.cn),并进入“考试信息”专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3月6日—10日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www.dzrs.gov.cn),并进入“考试信息”专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3月16日—2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资格网上初审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08年3月6日-10日到市公安局(德城区东方红路315号)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08年3月6日—10日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6日—10日到德州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县、乡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其他

  省垂直管理部门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其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事厅审核后公布。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3月6日—10日到德州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市、县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报考志愿,每名选调生限报省级、市级、县级(含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个机关层次,不填报具体用人部门。报考志愿确定后,按报考省级、市级和县级不同类别分别组织填报《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应填写报名统计表,连同报考人员的4张1寸免冠照片、笔试考务费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对报考省直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将《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考务费等报省委组织部;报考市、县级机关选调生考务费纳入全市公务员笔试考务费统筹使用。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3月22日下午14∶00--15∶30。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其中通用试题所占比例为70%左右,体现部门职位特点试题所占比例为30%左右。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报考公安系统的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由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县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分别根据同级机关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各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求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办法》规定。县、乡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各用人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市、县机关选调生拟录用人选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按照上述面向社会招考普通职位公务员的体检考察规定进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报考市公安系统(县级)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县(区)公安部门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县级机关选调生拟录用人选,由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2008]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534-2687129  市委组织部0534-2687677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检委0534-2687805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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